一、捐款捐物联系方式:
1、捐款: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来实施。接受来自国内外企事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捐赠。
捐赠热线:(029)89111319
户 名:西安市残疾人爱心互助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103620257043
2、捐物:一些有价值的物品,用于残疾人事业。
扶残助残捐赠热线:(029)89111319
3、行为捐赠:做助残志愿者,为广大残疾人服务。
二、捐赠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进行登记造册。
捐赠单位、公司或个人捐赠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任何挪用、侵占或贪污捐赠款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募捐方式:
重点企事业单位,机构专人联络,开展定向、长期捐赠或一次性捐助。
国内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助。
对捐助者或单位开具收据,并通报受助者的情况。
依据捐款数额,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及在媒体上鸣谢等。
3、与捐赠者创造“双赢”:
根据捐赠者意愿在网站公布捐赠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做好宣传准备,使企业或个人得到所希望的宣传效果。
同时企业及个人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三、款物管理:
1、资金管理:
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年审计制度和监察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捐赠者或者代表,可随时抽查捐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物品管理: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分配使用。
专人进行管理,严格物资收发、保证捐赠物资的安全、完整及合理使用。
四、对捐赠者的表彰办法
为有效开展西安市残疾人爱心互助促进会各项助残活动,帮扶特困残疾人,表彰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捐赠者,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捐赠者,一律以西安市残疾人爱心互助促进会的名义开据财务收据。
(二)、根据捐赠者数额发给感谢信或颁发纪念证书或铜牌。
1、捐赠五千元(含五千)以上的团体、单位及五百元(含五百)以上的个人,发纪念证书,此数额以下的回信致谢,同时在网站上鸣谢。
2、捐赠一万元(含一万)以上的团体、单位及五千元(含五千)以上的个人,发给纪念铜牌,同时在网站上鸣谢。
3、捐赠在五万元(含五万)的团体、单位及一万元(含一万)以上的个人或捐赠相同价值物品的,均在市级报刊上公开鸣谢,同时在网站上鸣谢。
4、对于捐赠在十万元(含十万)以上的团体、单位及五万元以上的个人,将适时召开专项表彰会。
5、无论数额大小,都将在西安市残疾人爱心互助促进会网站上进行宣传。
(三)、对于捐赠数额巨大的,我会将进行树碑铭刻纪念。
1.捐赠在二十万(含二十万)元以上的团体及捐赠在十万元以上的个人,将由我会选择适当地点修建《爱心助残功德碑》刻碑纪念。
2.捐赠巨款兴办残疾人就业及公益项目者,将在项目所在地为其刻碑,以作永久纪念。
(四)、对于少数捐赠者,根据实际情况和捐赠者的意愿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
(五)、对于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将定期给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