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详细内容

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
陕西省体育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残联[2012]214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税、地税、文广新局、残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发展改革、国税、地税、社会事业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9号)要求,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全面推进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在实施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和文化强省“八大工程”中加快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根据中宣部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重要性和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讴歌自强精神的励志文化;是倡导平等友爱、包容互助的和谐文化;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人文文化;是建设文化强省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有利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爱国守信、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尚德重礼、务实进取”的陕西人精神,有利于凝聚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文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举办了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六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六届残疾人运动会、二届特奥运动会,组织参加了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陕西残疾人才艺展示周活动。全省56所公共图书馆开辟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52家省市县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节目,40个社区开展了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试点,3.6万册残疾人读物进入4000家“农家书屋”,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专职管理员开始试点,为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配送文化用品开始启动。建立了13所国家级、省级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和24个省级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为促进陕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残疾人幸福安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作为文化资源大省,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残疾人文化建设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扶残助残意识还需加强,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对残疾人的覆盖面较小,内容与质量需进一步充实和提升;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特殊需求尚未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城乡、区域残疾人文化发展不够平衡,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相对匮乏,特别是农村残疾人文化生活基本空白;各地残疾人文化建设投入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残疾人文化创业需要予以特别扶持等等。我们必须重视这些问题,按照中国残联发〔2012〕7号、陕发〔2011〕17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抢抓机遇,大胆创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残疾人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强省做出新的贡献。奋斗目标是:经过努力,使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享有精神文化生活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文化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残疾人文化艺术长足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残疾人公平、均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满足残疾人特殊的精神文化需求。总体要求是:结合我省“核心价值引领工程”、“宣传*导向工程”的实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广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社会残疾人观;结合“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项目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文化改革创新工程”、“文化人才建设工程”的实施,以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为契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二、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切实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规划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在前期初步设计中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无障碍服务,提高标准,改进管理,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建设“两馆一院一站一室”、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社区)书屋、农村舞台艺术繁荣、农村文化人才培训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实际困难,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
  (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残疾人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动物园、植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识,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广电、通信部门要加强针对残疾人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不断拓宽残疾人接受信息的渠道,丰富资源,家庭中成年人都是视力残疾人或听力残疾人的家庭,减半收取模拟和数字基本收费;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用户,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维护费酌情减免。陕西省视障阅览室要充分发挥示范性、指导性和综合性视力残疾人文化资讯服务中心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帮助视力残疾人读书看报、借阅图书,开展“陪盲人看电影”活动;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店的建设要增加服务残疾人的内容,鼓励国有文化单位、教育机构等对残疾人开放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各类公共场所要积极为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要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各地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要包括残疾人文化建设项目。建立服务公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单位为残疾人开展流动服务、联网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全部建立盲人阅览室,每年增加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相关设备;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残疾人文化建设,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残疾人阅读专柜(角);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和总量;继续办好省级广播电视台已有的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市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完善市级电视台“手语栏目”,扶持县(市、区)电视台开播“手语栏目”;提倡、鼓励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学习课件加配字幕;各级残联的网站要尽快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逐年添置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数量和种类;要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加大各类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与供给;各种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比赛、展示活动,要视情况增加残疾人易于参与的内容和项目,引导、鼓励、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重视公共文化机构和残疾人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化艺术产品,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
  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五)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要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共建共享的精神,形成发展残疾人文化合力。鼓励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形式有效的文化活动场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重视依托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组织基层残疾人就近、就便参与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深入开展一年一度的“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周”具有内容丰富、形式简单、人人都能参与、人人都能受益的特点。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残疾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吸引力、影响力,力争残疾人参与率达到当地总数的10%以上;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残协委员、专职委员和社区志愿者、富有爱心的专业离退休人员的作用,每年打造培育一批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典型,使文化周活动真正成为广大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
  (七)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实施面和覆盖面。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残疾人文化的基础也在社区。总结推广已实施的40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落实地方财政投入,每年按照当地社区总数的5%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提供基层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组织发动志愿者走进社区,开展为残疾人“送歌声、送图书、送知识、送欢乐、送爱心”活动。
  (八)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宣传并普及一些康复效果明显、易于残疾人掌握和推广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发挥现有各级优秀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体育工作者、全民健身志愿者在动员、指导、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普及健身知识等方面的示范作用;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场地条件,争取国家支持与各地投入相结合,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在全省建立24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抓住“全民健身日”、“残疾人健身周”、“全国助残日”“全国特奥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举办多层次、多类别残疾人体育健身展演、交流活动;建立省、市两级培训体系,“十二五”期间培养600名积极性高、能力强的专兼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志愿服务。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养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积极探索省队市办、省队校办的发展模式,打造“省有重点、市有优势”的残疾人竞技体育格局。
  (九)统筹规划和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设施。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完善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要求,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采取新建、改建、共建等形式,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服务设施建设。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各宣传文化机构要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大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力度。陕西文化发展基金、陕西文学基金、陕西美术发展基金、陕西出版基金等要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影视机构定向生产影视产品,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实施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文化消费优惠制度,探索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
  (十一)扶持面向残疾人的文化产业,支持残疾人文化创业。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残疾人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国家及省级扶持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为残疾人创办企业提供便利,充分享受政策;各地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纳入其中;要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发展;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每年要组织安排不少于两次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的培训;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国家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共同创办或参与人数较多的各类文化创业、工艺美术、特殊艺术等企业、团体,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同步发展
  (十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确保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十三)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和图书馆的专业指导作用,指导残疾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技能;社会各专业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各级文学艺术家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会员加入,大力培养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人才。
  (十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残疾人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发挥各自政策、资金、人才优势,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广泛动员各类新闻、出版行业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采取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七、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十五)加强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全面落实我省《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把基层残疾人文化人才培养纳入《陕西基层人才振兴规划》和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体系,每三年轮训一遍。定期表彰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优秀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干部。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参与培训、申报项目等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乡镇综合文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力量。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
  (十六)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各级文化、艺术团体要加大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支持力度,通过人才结对帮扶、委托培养、同台演出等多种形式培养特殊艺术人才;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支持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与繁荣。加强中、省已命名的13个“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深入考察,推荐学习环境优良、特殊艺术基础雄厚的特殊院校和艺术团体,报请挂牌国家基地。积极扶持省残疾人艺术团开展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和精品节目打造,指导流动演出车下乡进厂巡回演出;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采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临时抽调演员、定期训练的形式运行,负责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发掘培养任务;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要突出品牌化和连贯性,鼓励形成“一地一品”的特殊艺术品牌。
  (十七)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各地要将残疾人文化体育纳入对外交流规划之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展示陕西“绿色、现代、开放、和谐、奋进”的新形象。举办境外陕西文化周等文化交流展示活动,要吸纳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和人才交流;各地残联要积极配合当地外宣办,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要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体育独特的感召力和宣传功能。
  八、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十九)建立完善督查落实机制。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一并进行绩效考核。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及时检查验收,表彰奖励为残疾人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二十)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在残疾人文化建设中肩负重要责任,必须站在更高的高度审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用全新的视角认识残疾人文化的功能、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解决温饱不能彻底改变命运,只有提高能力素质才是残疾人走向幸福生活,由社会被救助转变为社会财富创造者的必由之路。要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新载体。各级残联应主动提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支持专门协会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寓教于乐,把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残疾人精神世界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国情省情残情、革命传统、改革开放及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广大残疾人既是文化建设的受益者,也是文化建设的创造者、推动者,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力量,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技术支持: 丝路自强人传媒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