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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度西安市残疾人事业 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西安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举办
2012年度西安市残疾人事业

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级各新闻单位、各区(县)残联:

2012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各新闻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刊播了大量反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不息事迹大量优秀新闻作品,舆论监督作用更加明显,人道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为表彰广大新闻工作者为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与西安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决定,举办2012年度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2012年度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宣传文体处

所有参评作品必须于2013年1月8日前报送评选办公室。
    联系人:姚 伟

话:88481790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7号市残联宣文处

电子邮件:412913808@163.com


文件及参评表下载
http://www.xacjr.org/uploadfile/2011/1228/20111228103315533.doc

    

附件:1、2012年度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2、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3、2012年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4、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卡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西安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度西安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参评资格及评选项目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共设7个评奖项目,符合参评资格的新闻单位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1、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可参加以下文字类的5个评选项目: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调查);

(4)专版专栏(包括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5)新闻摄影。

2、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3、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二、评奖标准和要求

1、参评作品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对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2、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残疾人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鞭挞歧视残疾人的社会弊端。内容真实,报道及时,新闻性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制作精良,在策划与采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3、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

4、新闻摄影作品要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5、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6、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的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7、报纸专版奖励该版文章的记者和版面编辑,其他奖项只奖励作者。报送时以刊登时的作者和责任编辑人数及排序为准,作者人数5人以上或编辑人数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

三、奖励办法

1、本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根据作品数量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附件2



2012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1、推荐作品数量在5篇以上的,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2篇。

2、每件参评作品均须同时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1张光盘刻录1件参评作品材料,包括推荐表、作品(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是原刊播作品和文字稿)及内容简介(广播、电视类作品还需报送参评作品光盘)。

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简介等文字材料请用WORD格式。参评作品分别按照以下格式复制:报纸文字参评作品用PDF格式;摄影作品用JEPG格式;广播作品用CD格式;电视作品用DVD格式。

3、文字类作品:每件参评作品须送一个光盘(含刊登作品电子PDF版以及WORD格式文字稿和推荐表),参评作品和推荐表除原件1份,再送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专栏作品最多选送3篇文章。

4、广播类作品:每件参评作品须送一个光盘(含作品CD、电子版WORD格式文字稿和推荐表),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一份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5、电视类作品:每件参评作品须送一个光盘,每个光盘只刻录一件参评作品(含作品DVD、电子版WORD格式文字稿和推荐表),并附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6、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评选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7、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4)。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报送作品光盘一张(含刊登作品电子PDF版、WORD格式推荐表及参评作品用JEPG格式)。

8、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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